台商投資中國數據庫簡介
隨著台灣經濟的發展,企業為了加強整體競爭能力,除了產品技術的持續研究與創新外,全球化的佈局已經成為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課題。根據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的資料顯示,從1952年至2008年底,核備了對外投資(亞洲不含中國、北美、歐洲、中南美洲、大洋洲、非洲)總計為12,351件,美金約597億元(約1.8兆新台幣),2009年一年,核備了對外投資251件,美金約30億元(約900億新台幣)。台商企業積極往全球各地投資拓展可見一斑。
近年由於海峽二岸的和平交往,經濟發展日益密切,加上地緣等諸多因素影響,台灣投資中國大陸地區,僅以1991年至2009年以來的資料統計,無論件數或金額,都已經超過上述台灣整體對外投資(不含中國大陸)的總額。根據投審會的資料顯示,從1991年至2008年底,核備了對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總計為37,181件,美金約755億元(約2.2兆新台幣),2009年一年,核備了對中國大陸地區投資590件,美金約71億元(約2,100億新台幣)。由此可見,對中國大陸地區的投資對台商的重要影響性。
為了提供各界對台商企業投資中國的資訊需求,考量資訊可得與發布即時性,同時兼具樣本參考性,中國產經數據庫利用 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所揭露的公開資訊(上市櫃大陸投資明細),參考市場習慣重新定義產業,經由電腦加值計算,提供使用者從個別上市上櫃公司,投資中國的營運績效狀況,進而加總成各項大、中、小產業之統計數據,最後成為整體台灣投資中國大陸的彙整資訊。希望可以提供對中國大陸投資或研究的使用者,觀察台商投資中國的營運績效數據,進而預測台商投資中國的發展趨勢。
台商投資中國數據庫的特點:
- 提供台灣上市上櫃公司,投資於中國的被投資公司之營運項目與績效。
- 以投資金額、認列損益、帳面價值、匯回收益為主軸,年度與季度加值計算。
- 以公司層級(上市櫃公司與中國大陸被投資公司)、產業層級、台灣整體分層研究。
- 可以公司、被投資公司、產品項目或產業別,快速查詢所需資訊。
一、資料範圍:有申請投資中國大陸的台灣上市、上櫃公司,每季定時揭露財報者。
二、資料屬性:資料來源為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中國明細表、每季資料更新。
三、資料期間:自2002年第一季起。
四、資料法源: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7條第3款。
第十七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三、大陸投資資訊:(一)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二)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三)發行人對大陸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或編製合併報表時,應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認列或編製。但編製期中合併財務報告時,得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事務所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或編製。
五、重要欄位:基本欄位說明如下,較複雜計算公式將於需要之表下加註說明。說明如下:
- 金額單位統一以新台幣仟元表示。
- [本期] 指各表所示之年、季之期間資料。
- [期末] 係指利用廠商於各期末,依其符合需申報之大陸投資資料,作為期末累積之計算標準。本數據庫採上市上櫃公司自2002年第一季起之資料。
- [本期] 與 [期末] 之特別說明:由於廠商結束某投資時,因已於某季度申報過,並不會持續於下季、年底或來年申報,或因已不符需申報原則故停止申報,受限於此廠商申報資料特性,因此期末時點之累計值為各期期末廠商實際申報值,未含廠商先前已結束投資,或已無須申報之資料。
- 部分大陸被投資公司採取外幣計價 (如USD或RMB),因此每季申報數據皆會受匯兌因素干擾。例如:經過某一期間後,因以新台幣揭露,而新台幣匯兌升貶乃屬常態,因此經匯兌換算申報時,某些外幣數據,雖然該期間並沒有變化(如資本額、匯出匯入、累積金額),但新季度之數據仍會有些許變化。
- 上述匯兌換算因素,揭露時於被投資公司層級、公司層級、產業層級一樣都會發生,因加總後都內含匯兌因素,即某一期間之加總、累計、成長率、比重等計算,經跨期都內含公司申報時點之匯兌影響因素。考量匯兌變化常為漸進式改變,及統一幣值具有方便計算加值的優點,本數據庫仍以新台幣表示,尚請讀者知悉。
項次 |
欄位 |
說明 |
1 |
被投資公司 |
指台灣上市櫃公司投資於中國大陸的公司。 |
2 |
主要營業項目 |
中國大陸被投資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 |
3 |
實收資本額 |
中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法定資本。 |
4 |
投資方式 |
投資方式有6種表示:1.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2.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4.直接投資大陸公司。5.其他方式。6. 不適用。 |
5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計投資金額 |
前一個會計期間期底累計自台灣匯出金額,此欄位之數值在同一個會計期間下,數值應一致,若不一致為原財報上揭露為外幣,經匯兌轉換之因素干擾。 |
6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匯出 |
本期間自台灣匯出投資金額(A) |
7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收回 |
本期間自台灣收回投資金額(B) |
8 |
本期淨投資金額 |
(A)-(B) |
9 |
期末自台灣匯出累計投資金額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計投資金額)+(本期淨投資金額)。 |
10 |
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比例 |
母公司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的持股比率。 |
11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
某一期間,母公司對大陸被投資公司所認列投資損益,一般為大陸被投資公司稅後損益乘以母公司對大陸公司持股率。 |
12 |
本期投資帳面價值與前期相較 |
本期(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前期(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13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母公司依持股比例認列大陸被投資公司之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14 |
本期匯回投資收益與前期相較 |
本期(期末累計已匯回投資收益)-前期(期末累計已匯回投資收益) |
15 |
期末累計已匯回投資收益 |
期末累計大陸投資公司認列之損益已匯回台灣之金額。 |
16 |
投資損益占母公司本期稅後淨利比重 |
(被投資公司投資損益) / |(母公司稅後淨利)| *100%,判斷大陸被投資公司投資損益占母公司稅後淨利之貢獻比重,若為正值表正向貢獻,若為負值表負向貢獻。 |
17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公司對中國大陸每一項投資均須向經濟部投審會報備核准,此為核准投資金額之累計值。 |
18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因投資限額會變動,請參考經濟部投審會對公司實收資本限額與淨值之相關規定,投審會藉以規定公司赴大陸地區的投資限額。此欄直接採取企業申報之數據。 |